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旧城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地区占地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市文物局须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和论证。
通知提出,旧城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地下文物埋藏区内、其他地区占地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告知文物部门。获知消息后,市文物局要积极组织考古勘探发掘单位开展初步考古调查和论证。需进行深入考古勘探和发掘的,要与建设单位协商,依法开展考古勘探和发掘。住建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发现未开展考古调查或勘探、发掘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及时告知文物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尽快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对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地下文物埋藏丰富的重点地区在建工程,各区县政府须加强巡视,实行动态监控。对在施工中破坏地下文物等行为要严格查处,依法追究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