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首例恶意欠薪案当庭宣判
  一建筑公司负责人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本报三亚1月15日电 (记者王红卫见习记者易建阳)今天上午,《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恶意欠薪入刑后,三亚市辖区首例恶意欠薪案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对恶意拖欠劳务工工资的海南某建筑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田某,提起了公诉。经过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海南某建筑公司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1万元;其公司主要责任人田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据悉,田某也因此成为自恶意欠薪入刑以来,三亚市第一个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入刑的人。
  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海南某建筑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田某,确实存在恶意拖欠劳务工工资的犯罪行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鉴于其公司在拖欠劳务工工资过程中,确实有一些客观原因和困难。而且案发后,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其已经全部结清了其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因此可给予从轻处罚。
  因此,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海南某建筑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1万元;其公司主要责任人田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辩护律师告诉记者,被告不再上诉。
  该院相关负责人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新型犯罪。该院通过办理此案,有力打击了恶意欠薪犯罪分子,捍卫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