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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爆破作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资质的管理,规范爆破作业的主体责任建设,整治爆破行业中存在的资质挂靠、出租、出借等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爆破作业单位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从事爆破作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爆破作业单位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具备爆破作业资质,不能从事爆破作业活动(包括购买民爆物品)。
二、外省、市爆破作业单位到我市从事爆破作业实行报备制。外省、市爆破作业单位到我市从事爆破作业必须将单位及人员资质、相关管理制度、爆破作业项目等向市局治安支队报备,其中报备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到位,因特殊原因人员需要变动的,必须向市局治安支队重新报备。原来已经在我市从事爆破作业的外省、市爆破作业单位必须于31日前向市局治安支队报备。
三、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下同)必须签订合法的劳动关系。爆破作业单位对招聘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法定的劳动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条款:
1.爆破作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爆破作业人员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爆破作业单位必须为聘用的爆破作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由于爆破作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爆破作业单位对聘用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爆破作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类保险。
五、爆破作业单位为爆破作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实行报备制。爆破作业单位在每月为爆破作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应将当月参保证明(包括养老保险参保清单和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参保清单),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盖章确认后,向爆破作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
各地公安机关在审批爆破作业方案时,要重点审查爆破作业单位与爆破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以法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准。
六、爆破作业人员变更爆破作业单位的必须办理变更确认手续。爆破作业人员变更爆破作业单位,再次受聘其它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填报《爆破作业人员年审(换证)申请表》,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按程序申报市局治安支队进行单位变更确认。
爆破作业人员所持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上注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其受聘的爆破作业单位相符,其中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因单位变更在转证期间必须要提供省厅治安总队出具的书面证明。
爆破作业人员到外省、市从事爆破作业的,必须凭对方爆破作业单位与爆破作业人员建立的劳动关系证明,填报《爆破作业人员年审(换证)申请表》,到市局治安支队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转出手续。
外省、市爆破作业人员到我市从事爆破作业的,必须提供爆破作业单位与爆破作业人员签订的法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爆破作业人员年审(换证)申请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原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以及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发证机关同意其转出的书面材料,到市局治安支队办理爆破作业人员转入手续。其中外省爆破作业人员还须通过市局组织的理论考试进行重新确认。
七、全市统一启用新印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从201141日起,原市局核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卡片式)一律作废,统一启用新印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记录本式);持有原《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在原证作废之前向市局治安支队申报,并提交《爆破作业人员年审(换证)申请表》、法定劳动合同、出具社会保险证明以及原《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原件,由市局重新确认后核发新证;已通过市局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的,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并提供法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经确认后由市局核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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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分享,很不错
楼主真有心得啊
搞建筑的兄弟都一样
不错不错,值得学习啊!
超級精彩,我非常喜歡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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