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注销注册的范围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的有关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聘用企业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1、聘用企业破产;
  2、聘用企业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3、聘用企业被吊销建设工程相应资质证书;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5、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超过65周岁;
  6、注册监理工程师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二、申请注销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人注册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5、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执业印章原件。
  6、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7、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建设工程相应资质证书的,应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申请注销注册的流程
  1、申请人进入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通过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身份加密锁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生成数据电子文档;
  2、申请人向原聘用企业提交注销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到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北京市建委注册管理部门对所有申请注销注册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建设部。
  4、建设部对所有申请注销注册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对准予注销注册的人员,由建设部收回、核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