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金缴纳问题,可能日常工作中很多人不是很注意,多数时候是财务的事情。但对于分包方拿进度款时,需要到当地**局交税的,但这个税率的记取就很容易出错。下面以举例方式来表明:
(财务算法)
工程造价:100
税金(取3.86%举例):100*3.86%=3.86
总金额:100+3.86=103.86万元
财务提供开票数据的金额为:103.86
分包拿去**局开票金额为:103.86*3.86%=4
那么:公司与**局取同样的3.86%税费,实际分包要付出的税金是4万元而不是3.86万元,故此种算法是存在4-3.86=0.14万元的差异,分包拿到手的总金额等于100-0.14=99.86万元。


(正确思路)
工程造价:100
税金(取3.86%举例):{1/1-3.86%-1}*100=4.015万(逆推法)
总金额:100+4.015=104.015万元
财务提供开票数据的金额为:104.015万元
分包拿去**局开票的金额为:104.015*3.86%=4.015万元
那么:我们在税金为分包考虑了4.015万元的税金,
分包实际拿到手的总金额为104.015-4.015=100万元(等于工程造价)



下面再延伸几个交税问题,摘自《数字造价》
1、材料价里含税了,为什么还要计取税金,是不是重复了?
  
  这里回答得明确一点,绝对不重复!材料、半成品、甚至是象活动家具、电器等成品,里面包含的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及其附加税费),而建筑行业所交纳的是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虽然这四种税统称流转税,但计税的次序是不一样的,在没有特殊注明的前提下,计税公式顺序营业税率*(1+增值税率*(1+消费税率*(1+关税税率)),材料、半成品、还是成品在工业化大生产的流通环节中,按税法规定可能要交纳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到了建筑环节,实际就进行到最终消费者手中,税法明确规定,增值税在流通过程中只针对增值额部分征税,在前一个流通环节交的税是可以抵扣的,最终消费者是增值税的最终交纳人,材料带**意思就是如果材料卖价是100元,增值税就是17元,施工企业购买材料就要花费117元,如果不考虑其他的运输、损耗、搬运、装卸、保管等费用,建设方暂估价材料确认价要按117元认价,而不是100元,所认的117元同样还要继续交营业税,如果前期暂估价材料按100元计入造价,结算时(117-100)*材料结算数量*(1+营业税率及附加),营业税率及附加也就是清单和定额里的税率。
2、我们交的是5%的税率,为什么审计(或甲方)只计3.48%的税率?
  
  营业税属于地税,地方为了方便计税,对一些小公司企业所得税出台了定率税率,就是按营业额为课税对象,不管利润高低,收取同样比例税率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这个税率是1.6%,加上3.4%的营业税就是5%,这个5%税率统称综合税率,造价时,甲方只会对你3.4%营业税买单,不会对1.6%的所得税付款,这就是为什么交的税比得的税多的原因,回去需要花点时间跟老板解释清楚,这真不是造价人员的错,也不是甲方或审计人员的错。
3、我们要对总造价进行让利,是在税前让还是在税后让?
 
  还拿第二题为例,如果总价95折:税前让=100*0.95*1.034=98.23万元;
  
  如果是税后让100*1.034*0.95=98.23万元;
  
  不管在哪让,应纳税额=98.23万元*3.3%,小学数学也很重要。
  
4、甲供材税金怎么处理?
  
  一般生产、流通行业的建筑方,甲供材是要计入工程造价的,因为涉及交工转固的问题,取不到建筑行业**,他们自购的材料在财务帐里不容易处理。
  
  造价时,甲供材其他的费用可以不取,但税金一定要取,公式=甲供材金额*(1+税率)
  
  退甲供材时,可以什么都不留,但税金一定要留下,公式=甲供材领用金额*(1-可留取的费率),因为在退甲供材时间段,甲供材产生的税金早就交纳一大半了,有些造价人员还要把计取的税金退回去,不是在做赔本买卖吗?